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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再生一胎生育证发放
  • 受理单位

    县人口计生委

    许可依据

    《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九条

    许可条件

    符合《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九条规定申请再生育一胎的

    申请材料

    1、《江西省生育服务证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》(网上下载);2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孕前检查证明;3、县计生服务站优生检测单;4、夫妻双方户口簿、结婚证;5、女方照片三张;6、属再婚的,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;7、第一胎属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票据;8、跨县、跨省对象要出具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婚育证明。

    许可程序

    受理-办结

    法定时限

    5个工作日

    许可时限

    5个工作日

    收费标准

    不收费

    联系电话

    0795-4618877